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城乡市容管理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会议及展览服务;办公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专业设计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